中国航空学会“八大”表彰学会优秀工作者方案
时间:2011-06-18 05:0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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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学会七届十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为激励广大学会工作者热心从事学会工作,推动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国航空学会拟于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期间表彰一批七大以来的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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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学会七届十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为激励广大学会工作者热心从事学会工作,推动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国航空学会拟于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期间表彰一批七大以来的学会优秀工作者,方案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学会理事;各专业分会委员、地方航空学会理事、秘书长及各级组织专兼职工作者;会员单位中热心支持、参与学会活动的优秀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一)必须是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二)热心学会工作,积极主动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并取得成效;
(三)积极组织和热心支持学会开展各项活动,在数量和质量上获得明显成效;
(四)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具有良好学术道德、团结协作与求实创新精神,受到普遍赞扬;
三、名额分配
学会优秀工作者的表彰名额主要根据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地方航空学会、会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会员人数、地区覆盖面等情况统筹确定,与七大大致相当。
四、评选办法
(一)由“八大”筹备工作办公室依据上述原则分配名额;
(二)由学会各级组织、单位根据名额组织推荐;
(三)由“八大”筹备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交七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八大”期间予以表彰。
本次表彰工作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学会优秀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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