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21-01-11 / 人气:/ 来源:

中航学字[2021]5 号-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_看图王.pdf

各专业分会、单位会员、地方航空学会:

为全面做好2021年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要求、《中国航空学会关于<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及《中国航空学会2021年院士推选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中国航空学会各专业分会、单位会员和地方航空学会可向中国航空学会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为全面做好该项工作,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各推荐(提名)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和《中国航空学会关于<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附件3)开展推选工作,不得违反推荐(提名)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

二、标准和条件

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七)被推荐(提名)人选应为中国航空学会会员,在推荐报告中写明本人会员证号码。

三、名额及要求

  1. 学会最终经推选程序推荐至中国科协的两院院士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设限,各单位可按照增选院士的标准掌握推荐(提名)候选人数量。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 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提名)渠道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对候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注重在航空相关的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中发现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在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要注重对在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推选。

  3.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国航空学会所属专业分会、单位会员和接受中国航空学会业务指导的省级地方航空学会组织推荐(提名)符合条件的人选,中国航空学会组织推选。

    在推荐(提名)人选阶段,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专家同行评议的作用,由三位或三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评议后提交有关推荐(提名)材料,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我会不受理个人申请。

    在材料审核阶段,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会负责学术审核,审查候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候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学会在完成推荐(提名)材料审核后召开推选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初审,材料审核小组对初审通过的推荐(提名)人选的完整材料审查后在学会范围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报送。

    五、推荐(提名)材料的填写要求和报送时间

  4. 各有关专业分会、单位会员和地方航空学会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通过学术团体推选院士候选人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此外应另行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工作报告1份、《同行专家评议表》1份。评议表内容包括三名及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后的同意提名意见、确认评议结果专家签名及专家个人相关信息。证明材料顺序应与《推荐书》(《提名书》)保持一致,如需提供其他证明被提名人选的主要学术成就和贡献材料,只需提供一套。

  5. 报送的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查手续并提供保密审查证明。

  6.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7.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19份,其中原件1份。

  8.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件19份,其中原件1份。

  9. 《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纸质件1套。

  10. 《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纸质件2份。

  11. 《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纸质件2份。

  12. U盘1个,存储内容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材料》附件1至附件6、《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和《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等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100兆)。

  13. 以上材料模板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 下载、查询。

  14. 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4)纸质件1份。

  15.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6.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9份,其中原件1份。原件由被推选人签名,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17. 《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1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18. 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19.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 )下载、查询。

  20. 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纸质件2份。

  21. 被推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2份。

  22. 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4)纸质件1份。

  23. 报送材料除须签字的内容外,请一律用电脑操作打印。材料一般不退还,特殊需要退还的请注明。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

  24. 由于本次推荐(提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于1月25日(1月24日24点)前将材料送至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邮寄截止日期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李莉、安向阳,010-84923943、010-84924387;

    传  真:010-8492394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2号院中国航空学会。

     

    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

    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3.中国航空学会关于《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

    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4.同行专家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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