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4 / 人气:/ 来源:

各专业分会、地方学会及单位会员:

2023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已经开始,请学会各级组织积极认真组织申报,提名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申报学会科技奖。获奖项目将被收入国家奖励办编写的《中国科学技术奖励年鉴》,一等奖项目将由学会择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2023年度评选活动按照《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进行。现将提名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与范围

(一)学会科技奖奖励范围限定在民用航空科学技术和军民通用航空科学技术领域,奖励在完成以下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在航空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航空产品开发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取得成果;

2.在航空科学基础性技术(含技术基础及质量管理)研究中取得成果;

3.在为航空事业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

4.在航空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成果。

(二)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创新团队)、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中国航空学会冯如航空科技精英奖、中国航空学会青年科技奖的推荐评选另行通知。

二、提名条件

(一)提名科技进步奖项目已获得鉴定、验收等第三方评价,并经过两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需要我会组织专家鉴定的,应在5月7日前完成;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已公开出版或在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为同行所公认,对学科发展或工程实践有指导意义;

(三)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已取得发明专利;

(四)科学普及成果有广泛社会效益的相应证明(科普作品公开出版两年以上);

(五)决策科学类项目研究成果已被决策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经过实践证明正确可行;

(六)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七)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应为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八)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应被提名本奖;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可被提名本奖,但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解密或不涉密证明材料;

(九)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社会力量设奖项目,一般不再被提名本奖

(十)被提名过本奖且未获得奖励的项目,如无实质性新进展,不得再次被提名。

三、提名途径

通过以下单位或个人提名:

(一)中国航空学会分支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学会;

(三)中国航空学会单位会员;

(四)中国航空学会理事或资深会员3人以上。

四、提名方式与材料

请于3月20日至5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励平台https://jl.csaa.org.cn/(建议使用chrome内核浏览器)完成网上填报,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后,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系统生成提名书与附件材料)报送至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提名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将单独评审,若未获评一等奖将不再参与其余奖等评审,请谨慎选择。

(二)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提名书、填写要求、常见问题等相关文件均可通过奖励平台网站查阅下载,正式提交前请认真自行核查,确保顺利通过材料形式审查。

联系人:林伯阳 010-84924386、18515061748(微信同号)

余  策 010-84924114

安向阳 010-84924387(会员相关事项咨询);

快递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2号院中国航空学会;电子邮箱:linby@csaa.org.cn。


通知下载:关于2023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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